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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魏县林泽集团壹号院东区不给退房屋评估费
内容:
领导您好:我是魏县林泽集团壹号院东区业主不给退房屋评估费,管理退房屋评估费的人员说是别人都给退了就是不给我退,合理吗?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》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。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根据以上情况,商品房的测绘是开发商的义务,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测绘的费用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。 这个不是开发商的义务吗? 麻烦您百忙中看看,谢谢您
提交时间:
2024-05-05
答复时间:
2024-05-13 td>
状态:
已审核
回复:
回复:
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县党政网站民意专报文件后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。现魏县林泽壹号院东区(圣轩城住宅小区东区一期五项目)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通知后,该公司对评估费不在收取,对收取的户让公司销售人员进行统计,统计完成后财务按照先后递交手续通知业主进行退还,目前正在逐步退还中。反映人已接到魏县林泽公司销售人员的通知,将与反映人退还评估费,问题已解决。
主办: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
承办:中共魏县县委办公室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地址: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州东路68号 电话:0310-35203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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